坦桑尼亚标准局(TBS)要在1975年由国会法案设立坦桑尼亚国家行业标准组织,该法令之后在1977年对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相关的坦桑尼亚标准化的开发与推动层面展开了修定。
在TBS推动工商局规范化努力下,从2012年2月1日逐渐,TBS将实行出入口前合规性验证新项目 (PVoC) 做为特定管控商品在分别输出国的合乎评估流程,以保证每一个进口货物在运送前合乎坦桑尼亚承认的技术标准 (即: 坦桑尼亚规范或其它认同国家标准)。
合规性鉴定操作程序有三种方式:方式A,方式B和途径C
方式 A,产品质量检验和检测
方式A适用一切种类的产品进口贸易公司,不用提前注册。
步骤如下所示:
出口公司递交验证申报文件(申请表格、装箱单、税票、检测报告等)
特定组织审核认证申请表格/验证文档
执行现场检验跟取样检测
审签zui后合规性凭证(CoC)
方式 B,产品注册证
审理标准:必须要有zui少持续2次符合要求的Route A 检测即可申请办理,适用经常出入口类似货品的服务商。
一、申请办理产品注册证程序:
递交填好完备的委托书RFC, 包含商品信息(型号规格,品牌,规格型号,规格,总数,电气设备主要参数等),商品检测报告。
商标注册证规定:商标注册证中HS Code 前4位务必同样。
组织审批申请注册资料。
组织授予产品注册证
每6月审批一次申请注册资料(确定商品检测报告是不是继续有效)
注:不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的项目有:食用糖,粮食作物(谷类),豆类食品(稻谷,麦子,苞米),化肥,小动物和水产业商品,新鲜的乳制品,新鲜的园艺产品,二手货物。
二、拥有产品注册证的验证程序流程
递交验证申报文件(申请表格、装箱单、税票)
组织每三个月进行了现场检测一次
审签zui后合规性凭证 (CoC)
方式C,产品许可证,期限1年
只是针对生产商,生产商须确认其生产制造生产流程具有质量认证体系。必须审批加工过程,商品批准才会被受权。